将 ISS 和 ICMS 排除在新的收入社会保障缴款之外

第 12,546/2011 号法律确定用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缴费替代为工资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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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546/2011 号法律决定用对某些细分市场的公司总收入缴纳的社会缴款来取代对向参保雇员、独立承包商和个人缴款人支付的薪酬征收的 20% 雇主社会保障缴款。

通过规定计算替代社会保障缴款的基础是总收入,法律规定只有: (i) 出口总收入可以排除在外; (ii) 国际货物运输产生的总收入; (iii) 取消的销售和给予的无条件折扣; (iv) IPI(如果包含在总收入中); (v) ICMS,由商品卖方或服务提供商收取作为税收替代品。

需要强调的是,第 12,546/2011 号法律并未对“总收入”这一表述建立具体概念,因此联邦税务局发布了 03/2012 号规范性意见,确定采用用于定义 PIS 和 Cofins 缴款计算基础的总收入概念,这实际上意味着联邦税务局认为将 ISS 和 ICMS 纳入基础是适当的。新贡献的计算。

在此背景下,旨在减轻与新形式的社会保障缴款征收相关的税收负担的纳税人将不得不在法庭上寻求排除在 ICMS 和 ISS 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