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品牌的部首和表达方式的排他性

如果乍一看,Bombril 和 China In Box 没有任何共同点,那么对其品牌及其法律纠纷的简要分析就会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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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Bombril 和 China In Box 没有任何共同点,但对其品牌及其法律纠纷的简要分析就会告诉我们,这两个名字有一个共同点。

事实证明,Bombril 和 China In Box 均获得了有利的法院判决,承认其品牌中偏旁部首使用的保护性和排他性。

就 Bombril 而言,试图以“Brio”、“Bryo”、“Super Brio”和“Sany Brilho”品牌销售产品的公司被法律禁止使用此类名称。 2014 年,Higibril 公司被迫更改公司名称和网址,尽管该公司没有出售带有提及 Bombril 的标签和包装的产品。

China In Box已经获得了该公司首创的“in box”一词的保护和专有使用权,并得到了认可。这一认可是在“Asia in Box”、“Chinese in Box”和“Uai in Box”公司取得法律胜利后获得的,该公司不得使用此类品牌营销其产品。有趣的是,该品牌超越了代表盒装中式食品的单纯含义,现在具有了次要含义,代表盒装食品的远程配送系统。

作为对比,Sorine 品牌指的是著名的鼻充血药物,但其要求制造商 Pharmascience 拒绝销售其活性成分与其竞争对手相同的药物 Sorinan 的请求遭到拒绝。在本案中,STJ第三专家组的理解是,这两个品牌在市场上共存,因为“sor”一词源于“血清”一词,即氯化钠溶液的俗称,不带有任何能够证明制药实验室Aché对其独家使用权的原创性痕迹。

换句话来说,巴西司法机构采取了谨慎的态度,明确表示可以对某些品牌的激进或表达方式给予保护,只要该表达方式本身的原创性显而易见,而不仅仅是整个品牌。这种理解是合理的,因为独家使用品牌中包含的部首或表达方式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影响:Bombril自己的系列由一系列以“bril”一词结尾的产品组成,而China In Box开始使自己合法化,成为唯一一家允许销售任何“盒装”烹饪美食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