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商业机构之外发放的银行贷款的悔改权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悔罪/撤回权或反思权是在艺术中规定的。第 8,078/1990 号法律第 4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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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悔罪/撤回权或反思权是在第 1 条中规定的。第 8,078/1990 号法律(《消费者保护法》)第 49 条以及第 7,962/2013 号法令专门规范了通过互联网达成的合法交易。

艺术。第 8,078/1990 号法律第 49 条保证,当合法交易在商业机构之外达成时,消费者可以在 7 天内无理由(无需任何正当理由)退出合同。

目前,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一系列招聘。在可以在线完成的合法交易中,最重要的一项是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服务进行的银行贷款。操作完成后,消费者会立即在其银行账户中收到合同金额,并且通常会分期付款。

显然,当消费者后悔贷款时,他们必须立即将交易中收到的金额退还给供应商。这样,客户和银行都会恢复到合法交易之前的状态

高等法院在特别上诉 930.351/SP[1] 的判决中对悔改权在这些案件中的适用进行了辩论,其中报告部长 Nancy Andrighi 根据 STJ [2] 第 297 条摘要,适用第 10 条。第 8,078/90 号法律(《消费者保护法》)第 49 条适用于动产抵押担保的融资合同。据部长介绍,遗憾条款隐含在融资合同中,其他评审部长也遵循这一立场,并做出了一致裁决。

第 7,962/2013 号法令的生效日期比上述 STJ 先例晚,在处理悔改权时,不仅向消费者保证这一权利,而且还要求供应商遵守与尊重这一保证有关的各种合同预防措施。

从第 7,962/2013 号法令的角度来看,要采取的预防措施中,我们可以强调以下几点[3]:

  • 为消费者提供可见且易于访问的信息。其中我们可以突出显示,例如:公司地址; CNPJ;联系方式;服务或产品的所有费用和额外金额;服务或产品的详细信息;语言通俗易懂;
  • 便利的服务,并且必须有沟通渠道,以便在签约/购买服务或产品时出现疑问或问题;和
  • 撤销权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并在电子邮件地址上可见,在取消合同服务时不会给客户带来任何经济负担;

请注意,即使在第 7,962/2013 号法令涵盖的悔改情况下,退出权仍具有不需要动机或理由的特征。因此,该标准对供应商的上述关注与客观诚信有关,即交易中的忠诚/清晰义务。因此,即使供应商已经满足了第7,962/2013号法令的所有规定,消费者仍然有后悔的可能。任何不遵守在线服务标准要求的行为都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和/或针对提供商提出赔偿要求。

[1]https://ww2.stj.jus.br/revistaeletronica/Abre_Documento.aspsLink=ATC&sSeq=6443586&sReg=200700452193&sData=20091116&sTipo=5&formato=PDF。
[2]http://www.stj.jus.br/SCON/sumulas/toc.jsptipo_visualizacao=null&livre=297&b=SUMU&thesaurus=JURIDICO
[3]http://www.ecommercebrasil.com.br/artigos/lei-e-commerce-legislacao-para-abrir-uma-loja-virtu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