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公司有义务在 eSocial 上发布与已做出最终决定的劳动诉讼、已批准的法律协议、和解计算的批准决定以及在事前调解委员会 (CCP) 和工会间劳动调解中心 (Ninter) 范围内达成的协议相关的信息。
因此,eSocial 平台开始接收工人的付款信息,生成纳税和劳动和社会保障申报指南。
然而,最近在报告人工付款时,尤其是在税收方面,开始发现 eSocial 系统存在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根据第 8,212/1991 号法律第 43 条第 2 款的内容,系统生成社会保障缴费征收表格时,会自动添加 20% 的罚款,该款规定付款的触发事件是提供服务的日期。这样,系统就知道,在劳动定罪后缴纳社会保障金时,雇主已经违约。
联邦税务局认为,社会保障缴款的触发事件是提供服务的日期。因此,由于付款是在该日期之后进行的,eSocial 系统认为罚款到期了。
但是,劳工法院有不同的理解,高级劳工法院第 368 号判例已经解决了这一问题,该判例规定,只有在付款通知期到期后,如果不履行义务,罚款才会适用,并遵守 20% 的法定限额。
在此背景下,食品行业的一些实体最近向圣保罗第 24 联邦民事法院提交了履行职责令,并获得了有利的初步决定,免除在 eSocial 上报告劳工定罪,“直到执法机构进行必要的系统性变革,以生成收集上述缴款的指南,而无需自动计算 20% 的逾期付款罚款”。 (进程号 5033852-35.2023.4.03.6100)
该决定仅对提起诉讼的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所有其他公司仍有义务在 eSocial 上报告劳工定罪。
这样一来,如果公司因在 eSocial 上报告的社会保障债务而被处以 20% 的罚款,则可以在法庭上对该指控提出异议,从而免除在 eSocial 上报告劳工定罪的义务,直至错误得到纠正或收回已就此不当支付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