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 ICMS 的发生率取决于宪法修正案

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只能考虑ICMS对货物进口业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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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只有在第 33/2001 号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将 ICMS 对货物进口的影响力宪法化,无论公司或进口个人从事的活动领域如何)和补充法第 114/2002 号(该法律针对这一新的税收归属假设制定了一般规则)之后的州立法确立的情况下,ICMS 对货物进口的影响力才能被视为符合宪法。

 

该决定是根据特别上诉编号 474.267/RS 和 439.796/PR 的判决做出的。

 

最高法院的这一理解揭示了上述宪法修正案之前的州法律违宪,使得纳税人有义务通过适当的法律渠道退还不当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