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软件盗版的赔偿必须具有惩罚性和教育性

仅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而使用的计算机程序的价值并不能弥补版权所有者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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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高等法院的裁决,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而使用的计算机程序的价值并不能弥补软件盗版受害者遭受的所有损失。

 

与圣保罗法院的裁决相反,第 1,403,865 号特别上诉报告员南希·安德里吉 (Nancy Andrighi) 部长表示,“单纯的经济补偿不仅助长了非法行为,而且鼓励了非法行为,因此最好承担非法使用该程序的风险,因为如果被捕并被起诉,犯罪者最多将被迫向持有人支付相应金额许可证。”

 

部长报告员还强调了商业软件联盟的数据,根据该数据,“如果巴西的盗版行为在未来四年内减少 10 个百分点,将创造超过 12,300 个就业机会,并为巴西经济带来超过 40 亿美元的回报。”

 

除了鼓励拥有知识产权的公司(其权利在法庭上得到承认)之外,该裁决还对软件盗版提出了警告,因为盗版可能会让违规公司承担重大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