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立法适用于调往国外的巴西雇员

在巴西受雇并随后调往国外的巴西人享有第 7,064/82 号法律所保障的权利以及所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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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西受雇并随后调往国外的巴西人享有第 7,064/82 号法律所保障的权利,以及国家劳动保护立法所保障的权利(如果比服务提供地的法律更优惠的话)。这是第二地区劳动法院第十一小组的理解,驳回了巴西一家大型航空公司的普通上诉。

航空公司声称,该员工选择在迈阿密工作和生活,因此雇佣合同已暂停,从此他开始遵守公司内部政策的规定。他进一步解释说,内部规则是鉴于美国法律在劳动规则方面的空白而制定的,而是以佛罗里达州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为基础,因此,在国外工作期间,该合同不适用国家立法。

根据该裁决的报告员、法官爱德华多·德·阿泽维多·席尔瓦的说法,该公司是错误的,因为提交人被一家巴西公司雇用在巴西境内工作,然后调到国外。这是一个改变服务提供地点的案例,特别是艺术中规定的转移。 CLT 461 和艺术。第 2 条,第 7,064/82 号法律第 I 项。这是因为该员工继续为同一雇主并按照相同的规则工作。

根据法官的说法,“雇主本身就认识到了北美法律在劳动保护规则方面的差距,这消除了对巴西立法在调动期间的适用性的任何疑问。TAM 的国际标准没有超越内部规定,这些规定显然不能凌驾于联邦宪法、CLT 和其他工人保护法之上。”

进程号000138114201050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