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pena Advogados 从 TJRS 获得了一项重要决定,该决定接受了最近提起的撤销诉讼中提出的早期救济请求。此次行动旨在撤销一项判决,该判决命令电力特许经营商双倍返还电费单上作为 PIS 和 COFINS 转移的金额并进行必要的更正。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诉讼是民事诉讼立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的质疑手段,更具体地说是第485条和第267条规定的,这两条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假设和提起条件。
因此,本案律师在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后,以违反《民事诉讼法》第485条第五项规定为由,提起上述诉讼。该规定规定,已经成为终局且不可上诉的案情裁定,在违反法律字面规定时可以被撤销。
随撤销行动提供的大量证据旨在证明该决定已按照发布的形式和时间被撤销[1],违反了法律的字面规定,违反了以 REsp n 为代表的高等法院达成的谅解。 1.185.070/RS[2],根据重复上诉进行判决,并遵守 CPC 第 543-C 条的制度,该制度承认 PIS 和 COFINS 电力传输的合法性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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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毫无疑问,接受提前救济请求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通过确定中止原诉讼中的任何类型的指控,直至解除诉讼成为最终判决,既避免了原告遭受难以修复且不确定的损失,也防止了不当得利[3] 由被告部分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