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有责任从信用保护机构中删除消费者的名字。这是高等法院第四小组做出的决定,驳回了金融机构提出的特别上诉中的上诉(AREsp 307.336/RS)。
本案报告员 Luis Felipe Salomão 部长强调,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 43 条、第 3 条和第 73 条,未立即更正有关消费者的错误信息和数据记录是犯罪行为。
因此,上诉公司因在信用保护记录上保留消费者姓名而需支付 5,000 雷亚尔精神损失费的判决维持不变。部长劳尔·阿劳霍、马尔科·布齐、安东尼奥·卡洛斯·费雷拉和玛丽亚·伊莎贝尔·加洛蒂陪同报告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