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拥有便携式通信设备(例如寻呼机或手机)时,雇主可以通过该设备联系他/她,以便打电话上班,则不会配置值班制度,因为不存在行动自由障碍。
旨在推断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机会导致待命制度的劳工投诉对法院来说并不新鲜,但它们始终值得雇主关注。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高等劳工法院在商业顾问为巴西一家重要的液化石油气分销商提起的劳工诉讼中做出了裁决。尽管法院没有审理上诉,因为必须重新审查诉讼事实,而这是 TST 所禁止的,但报告员批准了 TST 第 428 条摘要第 I 项中包含的立场,该立场认为使用公司向员工提供的手机本身并不构成 on-call 制度的特征。
相关案例:杂志上诉号5827-66.2012.5.12.0016
